江苏天禹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违规办理购机补贴处理决定书违规处理决定书
作者: 点击次数:345 发布时间:2017-06-06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违规处理决定书
当事人:江苏天禹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沈高工业集中区(万众村)。
法定代表人:黄玉秋。
江苏省天禹农业机械有限公司部分产品违规办理补贴一案,根据群众举报;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2016年10月24日至25日,你公司销售给姜堰区淤溪镇马庄为农服务专业合作社10台、姜堰区横庄为农服务专业合作社12台、姜堰区华港镇双烈为农服务专业合作社4台,共计26台烘干机,均是以5HXG-160型违规替代5HXG-120型,进行补贴产品销售,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相关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暂停江苏省天禹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5HXG-120型烘干机的补贴资格,限期整改;责令江苏天禹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于6日内向姜堰区财政部门退还762840.00元的违规办理的财政补贴资金。
当事人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