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栖霞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点击次数:319 发布时间:2017-06-06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南京市栖霞区农业局
南京市栖霞区财政局
宁栖农字〔2017〕57 号
宁栖财字〔2017 50号
关于印发《栖霞区2017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财政所、农副业科、栖霞水利站:
2017年栖霞区紧紧围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和高效设施农业发展目标,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发挥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切实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能。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7〕6号)、《关于调整2017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及补贴额的通知》(苏农机行〔2017〕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栖霞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并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区、街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要密切沟通配合,强化内部约束。区农机、财政部门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要做好补贴机具抽查核实、举报投诉和违规查处、延伸绩效管理等方面工作,完善决策机制,规范业务流程,明晰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抓好廉政风险管控,确保廉洁自律,保障政策规范运行。街道农机、财政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操作主体,在区农机、财政部门的指导下,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本街道农机和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要抓好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审核、补贴申请信息核实录入、补贴信息公开公示等工作,要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政策宣传、信息公示、档案建立等方面的支出。
区财政和农业部门联合成立栖霞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福红,副组长:仲崇蔚、郑斌,成员:孙颖捷、田原、徐文、王志钱、相关街道农副科(水利站)科(站)长。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机具推广等事宜,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对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生产关键环节机械给予重点倾斜,促进我区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先向区农机安全监理所办理牌证然后申请补贴。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街道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要及时关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和省农机化信息网通知公告以及黑名单公告等栏目中有关内容,严防违规录入“受到省级以上农机部门查处产品的补贴申请信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对单个产品申请数量异常、单个主体申请数量异常、补贴比例畸高等情况,要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上报。要将监管重点放在群众举报投诉的查处上,对违规违纪行为和不法分子时刻保持高压态势。为适应依法监管新要求,我省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试行),提高违规查处程序化和规范化水平,从细化责任分工、监管程序、惩处方式、结果运用等方面内容着手,做到处理流程清晰、处理标准相对一致,对相关企业形成震慑,实现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行为。区农机主管部门在栖霞区农业局网站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21.226.86.92/bm/nyj/znlm/njgz/),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机主管部门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网上公布,同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区、街农机主管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上级农机部门。区级将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优化服务,及时总结。要把农机购置补贴的规范实施与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有机结合。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
各街道农机、财政部门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和年度总结报送工作,于11月3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区农业局、财政局。
附件1:栖霞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附件2: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栖霞区农业局 栖霞区财政局
2017年5月18日
附件1:
栖霞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7〕6号)、《关于调整2017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及补贴额的通知》(苏农机行〔2017〕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7年栖霞区围绕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建设和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按照“保重点、补短板、降定额、控过剩”的总体思路,发挥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动态调整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和补贴标准,进一步优化“品目管理、自主购机、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式,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对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分类分档及补贴标准、个人年度享受补贴上限、补贴办理截止时间等方面作了相应调整,特别是进一步明确参与各方的责任。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为10大类48个品目(附件1.1)。我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继续实行敞开补贴,尽可能地满足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主要围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绿色环保农机装备和高效设施农机化发展,将一些需求量小、低端的、过剩的、低附加值的产品剔除出补贴范围,对市场已饱和、市场价格已下降或者不是当地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的产品,适当降低补贴标准。2017年农机补贴机具品目由49个调减为48个,调出2个品目(农用地源热泵、食用菌接种机),调进旋耕复式作业播种机1个品目,新增生物质热风炉和动力换档拖拉机分档,其中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机具品目28个,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所需机具品目20个,分别占补贴机具品目总数的58%和42%,大幅下调了保有量较大的拖拉机和收割机的补贴额,但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如烘干机、植保机等)和高效设施农业生产急需农机具仍保持相对较高的补贴标准。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在醒目位置用油漆喷印“20XX年江苏补贴农机具,xx市监督电话:……”的监督标识(详见附件1.9)。
(三)补贴标准。结合江苏省近几年连续敞开补贴、部分机具保有量较大的实际情况,为科学引导购机用机,按与省级以上补贴资金规模相匹配、不高于农业部规定最高补贴额的原则,调整全省农机补贴产品的购置补贴额(附件1.2)。2016年制定的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分类分档及补贴标准停止执行。
个人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由80万元,调减为60万元。
三、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林场圃、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含农业企业]。
农机补贴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选择确定,被确定为补贴产品的经销企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区级农机主管部门作书面通报;完成补贴机具销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报送销售情况,保存好台帐等资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四、补贴执行时间
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割机销售机打发票日期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的,可以办理补贴申请;其他补贴机具销售机打发票日期在2017年10月31日之前的,可以办理补贴申请。基本要求是街道录入截止时间为发票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区级审核截止时间为发票截止日后20个工作日。
五、操作程序
(一)自主购机
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办理购机手续。
供货单位与补贴对象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详见附件1.3,一式3份,其中购机者、供货单位各存1份,1份交街道农机部门),拓印补贴机具铭牌,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机者信息(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等。
购机者必须本人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办理购机手续。
(二)补贴资金结算
1.补贴申请。购机者应及时主动联系所在地的街道农机部门,提交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农业生产经营等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和批准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账号、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实行牌证管理和农机报废更新的机具按有关规定提供证明,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补贴机具安装验收事项由街道农机部门办理,区级农机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对专业要求较高的补贴产品可委托社会专业机构检查并经区级农机主管部门确认。补贴购置烘干机时不含原配热源,热源配置由购机者与产销企业自主协商确定,对补贴购置烘干机的原配热源在安装验收和补贴核实时不作要求,烘干机的其它配置必须符合与推广鉴定、检验报告一致性的要求,保证购机者正常使用(详见附件1.5)等材料,然后申请结算补贴资金。推广符合“国三”标准的绿色环保、先进适用的机具,对于安装“国二”柴油机机具,要严格执行政策要求,不得补贴,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视情况向环保等相关部门报告,农机产销企业因未按照要求销售和宣传,所引起的责任纠纷和全部损失自行承担。
2.受理补贴申请,录入补贴信息。街道农机部门在受理补贴申请时,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和补贴机具,做好人机合影、登记建档。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含拓印件)、见喷印监督标识”,确保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
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
各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信息的预录入工作,街道农机部门严格核实预录入信息后,导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辅助系统中本街道操作界面,切实提高办理补贴申请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2017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218.94.30.9:84/)
街道农机部门受理审核购机者的农机补贴申请后,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字样(盖章或签字确认),将发票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购机者,留存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等材料,并在销售确认表上签字盖章,汇总销售确认表,形成购机清册(详见附件1.4)。
超过个人年度农机补贴最高限额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最高限额60万元以及被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购机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3.公示。街道农机部门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在街道和村的公告栏中公示不少于7天并拍照留存。区农机部门应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汇总公布所辖街道农机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
4.出具初审意见。公示结束后,街道农机部门出具补贴资金初审意见[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详见附件1.6)和购机补贴清册],报街道财政部门。
5.街道财政部门审核确认。一是对街道农机部门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审核;二是配合街道农机部门抽查核实补贴机具;三是出具审核意见,将签字盖章的材料退还街道农机部门。
6.街道农机部门出具结算意见。将补贴资金结算意见(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报区农机部门。
7.区农机部门审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按照工作职责要求抽查核实补贴机具。应将街道报送的购机者清册等与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核对,确保系统数据与结算数据一致。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报区财政部门。
区、街农机部门在收到购机者农机补贴申请30天内,完成受理、补贴信息公示、抽查核实补贴机具、出具结算初审和审核意见等工作。
8.区财政部门支付补贴资金。根据区农机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按照工作职责及有关规定复核后,于收到区农机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20日内拨付补贴资金(注明“农机购置补贴”),并于2日内将农机补贴资金拨付结果反馈区农机部门。
购机者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由街道农机部门归集整理,交区农机部门集中保管。
9.购机者与经销商协商同意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须经街道农机、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区农机部门审批同意。退货的购机者按照区农机部门出具的同意退货证明,首先将补贴资金退回区财政部门,然后凭区财政部门出具的已收到补贴资金退回证明,到经销商办理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区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详见附件1.7。
六、工作职责
(一)区农机、财政部门
区农机、财政部门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当地农机化发展情况,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报市级农机部门审核备案;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对街道年度购置补贴工作进行绩效考评。
1.区农机部门
(1)培训指导街道农机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工作。
(2)日常管护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对街道录入数据的分析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软件系统高效规范安全运行。
(3)公开信息。加大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布农机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补贴资金使用和结算兑付进度。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公开享受补贴的农户购机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附件1.8)。
(4)审核并向区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
(5)对供货单位、购机者和街道农机部门监管,对照购机清册和机具铭牌拓印件等材料抽查核实补贴机具。加强对供货单位检查,特别要检查其销售台账,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
(6)公布农机补贴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并将相关举报投诉处理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7)做好农机补贴档案材料整理保管工作,按要求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
2.区财政部门
(1)培训、指导街道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2)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及时结算兑付补贴资金,将拨付情况及时反馈农机部门。
(3)对街道财政部门监管,并配合区农机部门对供货单位、购机者进行监督检查。
(4)统筹安排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农机购置补贴顺利开展。
(四)街道农机、财政部门
街道农机、财政部门是农机补贴政策实施操作主体,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主要职责分别为:
1.街道农机部门
(1)做好政策宣传,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由街道导入经销商预录入补贴操作系统信息并审核及完善资料。区级为街道操作员分配用户名及密码,街道要配齐配强补贴操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备齐电脑、照相机、扫描仪、高拍仪和身份证读卡器等工作必备工具,并保证正常使用。
(2)核实购机对象资格和补贴机具;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意见。
(3)加强农机补贴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农机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4)做好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宣传、补贴申请和受理、公示、核实、清册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街道财政部门
做好政策宣传,对街道农机部门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监督;对街道农机部门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配合街道农机部门抽查核实补贴机具。
(五)购机者
1.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参与倒卖补贴机具,严禁虚签协议、以小套大等套取补贴资金行为。
2.购置机具补贴额超过限额和被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不得申请补贴资金。
3.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手续。
4.主动接受财政、农机等部门检查。
(六)供货单位
1.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不得参与倒卖补贴机具,严禁虚签协议、以小套大、回购补贴机具等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对销售补贴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各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信息的预录入工作。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及时供货,出具票据。
3.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统一标识。
4.保证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信守承诺。
5.进销存台账资料完整规范,主动接受财政、农机部门检查。
6.协助购机者做好补贴机具的安装、验收、补贴申请等工作。
附件:1.1.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品目情况表
1.2.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1.3.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
1.4.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清册
1.5.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安装确认表
1.6.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
1.7.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
1.8.江苏省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1.9.江苏省农机补贴产品铭牌等标志标识要求
附件1.1: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表
(2017年调整)
序号
目录类型
大类号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
1
通用类
1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旋耕机(幅宽≥1.5m)
2
通用类
2
种植施肥机械
栽植机械
水稻插秧机(含钵苗乘坐式)
3
通用类
4
收获机械
谷物收获机械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功率≥35马力)
4
通用类
4
收获机械
谷物收获机械
全喂入收割机(必须加装切碎装置 )
5
通用类
4
收获机械
玉米收获机械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不含兼收小麦机机型)
6
通用类
9
动力机械
拖拉机
20马力及以上轮式拖拉机
7
通用类
3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自走式喷雾机)
8
通用类
3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静电喷雾机)
9
通用类
3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背负式机动喷雾机(四冲程)
10
通用类
1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深松机
11
通用类
1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田园管理机
12
通用类
2
种植施肥机械
播种机械
条播机
13
通用类
2
种植施肥机械
播种机械
小籽粒播种机
14
通用类
2
种植施肥机械
播种机械
穴播机
15
通用类
2
种植施肥机械
育苗机械设备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16
自选类
3
田间管理机械
修剪机械
树木(花草)修剪机
17
通用类
4
收获机械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秸秆粉碎还田机(含犁翻旋耕复式作业机)(幅宽≥1.5m)
18
通用类
4
收获机械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捡拾压捆机
19
通用类
4
收获机械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油菜籽收割机
20
通用类
5
收获后处理机械
干燥机械
粮食烘干机(4吨及以上、循环式)
21
通用类
7
排灌机械
水泵
离心泵(配套功率≥5.5kw)
22
通用类
8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水产养殖机械
增氧机(曝气式、功率≥1kW)
序号
目录类型
大类号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
23
通用类
1
耕整地机械
整地机械
起垄机
24
通用类
1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开沟机(器)
25
自选类
2
种植施肥机械
其它育苗机械设备
蘑菇灭菌器(容积≥20立方米)
26
非通用类
5
收获后处理机械
仓储机械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27
非通用类
3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风送式喷雾机(含牵引、自走风送式喷雾机)
28
非通用类
1
耕整地机械
整地机械
激光平地机
29
非通用类
4
收获机械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乘座式割草机
30
自选类
11
其它机械
挖掘机械
挖坑机(不含手持式、担架式)
31
非通用类
4
收获机械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农用抓草机(18KW≤功率<55Kw)
32
非通用类
11
其他机械
废弃物处理设备
畜禽粪便处理机(固液分离机)
33
非通用类
2
种植施肥机械
施肥机械
撒肥机(含与乘坐式插秧机配套的侧深施肥装置)
34
自选类
4
收获机械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秸秆切碎、抛撒装置(与联合收割机配套)
35
自选类
8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水产养殖机械
水产养殖环境监控与管理设备
36
非通用类
8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秸秆压块制粒设备(含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中的秸秆压块制粒机)
37
自选类
11
其它机械
农用搬运机械
田园搬运机
38
自选类
11
其它机械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筑埂机
39
自选类
2
种植施肥机械
其它栽植机械
蔬菜移栽机
40
自选类
3
田间管理机械
其它田间管理机械
茶园防霜机
41
非通用类
4
收获机械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花生收获机(摘果机)
42
自选类
4
其它机械
其它废弃物处理设备
翻抛机
43
自选类
3
田间管理机械
其它田间管理机械
茶园翻耕管理机
44
自选类
4
收获机械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采藕机
45
非通用类
1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翻转犁(单体幅宽≥35cm、3铧及以上)
46
非通用类
4
收获机械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压捆机
47
非通用类
2
种植施肥机械
播种机械
旋耕播种机(12行及以上)
48
非通用类
5
收获后处理机械
干燥机械
热风炉(热泵热风炉、生物质热风炉)
附件1.2: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
(2017年调整)
序号
小序
大类
小类
品目
分档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补贴额
(元)
1
1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旋耕机
单轴1500—2000mm旋耕机
单轴;1500mm≤耕幅<2000mm
1000
1
2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旋耕机
单轴2000—2500mm旋耕机
单轴;2000mm≤耕幅<2500mm
1500
1
3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旋耕机
单轴2500mm及以上旋耕机
单轴;耕幅≥2500mm
2000
1
4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旋耕机
双轴1500—2000mm旋耕机
双轴;1500mm≤耕幅<2000mm
1800
1
5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旋耕机
双轴2000—2500mm旋耕机
双轴;2000mm≤耕幅<2500mm
2700
1
6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旋耕机
双轴2500mm及以上旋耕机
双轴;耕幅≥2500mm
2970
1
7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旋耕机
1200mm及以上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形式:履带自走式;耕幅≥1200mm
10000
2
1.1
种植施肥机械
栽植机械
水稻插秧机
4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简易型)
手扶步进式;以手扶或微耕机底盘为基础且无底盘升降等装置;4行及以上
2000
2
1.2
种植施肥机械
栽植机械
水稻插秧机
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手扶步进式;4行
2800
2
1.3
种植施肥机械
栽植机械
水稻插秧机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手扶步进式;6行及以上
5000
2
2.1
种植施肥机械
栽植机械
水稻插秧机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独轮乘坐式;6行及以上
3000
2
2.2
种植施肥机械
栽植机械
水稻插秧机
4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四轮乘坐式;4行
16830
2
2.3
种植施肥机械
栽植机械
水稻插秧机
6—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四轮乘坐式;6—7行
25000
2
2.4
种植施肥机械
栽植机械
水稻插秧机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四轮乘坐式;8行及以上
38000
3
1
收获
机械
谷物收获机械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及以上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收获行数:3行;喂入方式:半喂入;功率≥35马力
10000
3
2
收获
机械
谷物收获机械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行及以上35马力及以上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收获行数≥4行;喂入方式:半喂入;功率≥35马力
28000
4
1.1
收获
机械
谷物收获机械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0.6—1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包含1—1.5kg/s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0.6kg/s≤喂入量<1kg/s ;自走履带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4000
4
1.2
收获
机械
谷物收获机械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1—1.5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包含1.5—2.1kg/s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1kg/s≤喂入量<1.5kg/s;自走履带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6000
序号
小序
大类
小类
品目
分档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补贴额
(元)
4
1.3
收获
机械
谷物收获机械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1.5—2.1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包含2.1—3kg/s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1.5kg/s≤喂入量<2.1kg/s;自走履带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7000
4
1.4
收获
机械
谷物收获机械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2.1—3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包含3—4kg/s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2.1kg/s≤喂入量<3kg/s;自走履带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8000
4
1.5
收获
机械
谷物收获机械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3—4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包含4kg/s及以上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3kg/s≤喂入量<4kg/s;自走履带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10000
4
1.6
收获
机械
谷物收获机械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kg/s及以上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喂入量≥4kg/s;自走履带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13000
4
2.1
收获
机械
谷物收获机械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2—3kg/s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2kg/s≤喂入量<3kg/s;自走轮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8000
4
2.2
收获
机械
谷物收获机械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3—4kg/s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3kg/s≤喂入量<4kg/s;自走轮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10000
4
2.3
收获
机械
谷物收获机械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5kg/s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kg/s≤喂入量<5kg/s;自走轮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11000
4
2.4
收获
机械
谷物收获机械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5—6kg/s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5kg/s≤喂入量<6kg/s;自走轮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16000
4
2.5
收获
机械
谷物收获机械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6—7kg/s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6kg/s≤喂入量<7kg/s;自走轮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18000
4
2.6
收获
机械
谷物收获机械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7—8kg/s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7kg/s≤喂入量<8kg/s;自走轮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22000
4
2.7
收获
机械
谷物收获机械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8kg/s及以上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喂入量≥8kg/s;自走轮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26000
5
1
收获
机械
玉米收获机械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2行摘穗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2行割台;1m≤幅宽<1.6m;形式:自走式(摘穗型)
7000
5
2
收获
机械
玉米收获机械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3行摘穗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3行割台;1.6m≤幅宽<2.2m;形式:自走式(摘穗型)
20000
5
3
收获
机械
玉米收获机械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行摘穗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行割台;2.2m≤幅宽<2.8m;形式:自走式(摘穗型)
25000
5
4
收获
机械
玉米收获机械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5行及以上摘穗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5行及以上割台;幅宽≥2.8m;形式:自走式(摘穗型)
28000
5
5
收获
机械
玉米收获机械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2行摘穗剥皮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2行割台;1m≤幅宽<1.6m;形式:自走式(摘穗剥皮型)
14000
序号
小序
大类
小类
品目
分档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补贴额
(元)
5
6
收获
机械
玉米收获机械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3行摘穗剥皮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3行割台;1.6m≤幅宽<2.2m;形式:自走式(摘穗剥皮型)
27000
5
7
收获
机械
玉米收获机械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行摘穗剥皮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行割台;2.2m≤幅宽<2.8m;形式:自走式(摘穗剥皮型)
29000
5
8
收获
机械
玉米收获机械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5行及以上摘穗剥皮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5行及以上割台;幅宽≥2.8m;形式:自走式(摘穗剥皮型)
30000
5
9
收获
机械
玉米收获机械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3行及以下籽粒收获型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
3行及以下割台;幅宽<2.2m;形式:自走式(籽粒收获型)
13000
5
10
收获
机械
玉米收获机械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行籽粒收获型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
4行割台;2.2m≤幅宽<2.8m;形式:自走式(籽粒收获型)
20000
5
11
收获
机械
玉米收获机械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5行及以上籽粒收获型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
5行及以上割台;幅宽≥2.8m;形式:自走式(籽粒收获型)
23000
6
1.01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20—25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20马力≤功率<25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2500
6
1.02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25—3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25马力≤功率<30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3000
6
1.03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30—35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30马力≤功率<35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3400
6
1.04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35—4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35马力≤功率<40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4000
6
1.05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40—45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40马力≤功率<45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4100
6
1.06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45—5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45马力≤功率<50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4400
6
1.07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50—55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50马力≤功率<55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5000
6
1.08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55—6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55马力≤功率<60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5500
6
1.09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60—65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60马力≤功率<65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6000
6
1.1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65—7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65马力≤功率<70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7000
6
1.11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70—75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70马力≤功率<75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8000
6
1.12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75—8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75马力≤功率<80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9000
6
1.13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80—85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80马力≤功率<85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10000
6
1.14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85—9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85马力≤功率<90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11000
6
1.15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90—95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90马力≤功率<95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12000
6
1.16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95—10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95马力≤功率<100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14000
序号
小序
大类
小类
品目
分档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补贴额
(元)
6
1.17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100马力及以上两轮驱动拖拉机
功率≥100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15000
6
2.01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20—2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20马力≤功率<25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3500
6
2.02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25—3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25马力≤功率<3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4000
6
2.03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30—3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30马力≤功率<35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4300
6
2.04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35—4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35马力≤功率<4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4500
6
2.05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40—4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40马力≤功率<45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4800
6
2.06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45—5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45马力≤功率<5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5000
6
2.07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50—5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50马力≤功率<55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6000
6
2.08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55—6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55马力≤功率<6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7000
6
2.09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60—6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60马力≤功率<65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8000
6
2.1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65—7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65马力≤功率<7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9000
6
2.11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70—7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70马力≤功率<75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10000
6
2.12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75—8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75马力≤功率<8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11000
6
2.13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80—8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80马力≤功率<85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13000
6
2.14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85—9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85马力≤功率<9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15000
6
2.15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90—9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90马力≤功率<95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17000
6
2.16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90—9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动力换档)
90马力≤功率<95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动力换档)
19000
6
2.17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95—10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95马力≤功率<10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19000
6
2.18
动力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95—10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动力换档)
95马力≤功率<10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动力换档)
21000
6
2.19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100—11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100马力≤功率<11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21000
6
2.2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100—11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动力换档)
100马力≤功率<11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动力换档)
23000
6
2.21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110—12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110马力≤功率<12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23000
6
2.22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110—12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动力换档)
110马力≤功率<12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动力换档)
25000
序号
小序
大类
小类
品目
分档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补贴额
(元)
6
2.23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120—13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120马力≤功率<13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25000
6
2.24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120—13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动力换档)
120马力≤功率<13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动力换档)
27000
6
2.25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130—14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130马力≤功率<14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27000
6
2.26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130—14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动力换档)
130马力≤功率<14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动力换档)
29000
6
2.27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140—15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140马力≤功率<15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30000
6
2.28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140—15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动力换档)
140马力≤功率<15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动力换档)
32000
6
2.29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150—18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150马力≤功率<18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33000
6
2.3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150—18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动力换档)
150马力≤功率<18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动力换档)
35000
6
2.31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180—20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180马力≤功率<20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43000
6
2.32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180—20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动力换档)
180马力≤功率<20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动力换档)
45000
6
2.33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200—21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200马力≤功率<21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60000
6
2.34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200—21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动力换档)
200马力≤功率<21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动力换档)
64000
6
2.35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210马力及以上四轮驱动拖拉机
功率≥21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80000
6
2.36
动力
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210马力及以上四轮驱动拖拉机(动力换档)
功率≥21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动力换档)
85000
7
1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12m以下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喷幅<12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850
7
2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12—18m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12m≤喷幅<18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2400
7
3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18m及以上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喷幅≥18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6000
序号
小序
大类
小类
品目
分档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补贴额
(元)
7
4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18马力以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功率<18马力;形式:自走式
2000
7
5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18—35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18马力≤功率<35马力;形式:自走式(不含三轮非水田专用底盘机型和以四轮拖拉机、变型运输车辆等底盘为基础的自走式机型)
12000
7
6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5马力及以上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功率≥35马力;形式:自走式(不含三轮非水田专用底盘机型和以四轮拖拉机、变型运输车辆等底盘为基础的自走式机型)
24000
7
7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其它18马力及以上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其它18马力及以上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2000
8
1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和担架式、推车式静电喷雾机)
动力喷雾机
动力喷雾机
290
9
1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4冲程)
4冲程背负式机动喷雾机
发动机形式:4冲程
240
10
1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深松机
3铲及以下深松机
深松部件3个及以下
1170
10
2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深松机
4—5铲深松机
深松部件4—5个
1800
10
3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深松机
6铲及以上深松机
深松部件6个及以上
2400
10
4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深松机
3铲及以下振动式、全方位式深松机
振动或全方位式;深松部件3个及以下
2700
10
5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深松机
4—5铲振动式、全方位式深松机
振动或全方位式;深松部件4—5个
2700
10
6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深松机
6铲及以上振动式、全方位式深松机
振动或全方位式;深松部件6个及以上
4000
11
1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田园管理机
功率4kW以下田园管理机
配套功率<4kW
400
11
2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田园管理机
功率4kW及以上田园管理机
配套功率≥4kW
600
12
1
种植施肥机械
播种机械
条播机
6行及以下条播机
播种行数≤6行
360
12
2
种植施肥机械
播种机械
条播机
7—11行条播机
7行≤播种行数≤11行
680
12
3
种植施肥机械
播种机械
条播机
12—18行条播机
12行≤播种行数≤18行
900
序号
小序
大类
小类
品目
分档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补贴额
(元)
12
4
种植施肥机械
播种
机械
条播机
19—24行条播机
19行≤播种行数≤24行
3500
12
5
种植施肥机械
播种
机械
条播机
25行及以上条播机
播种行数≥25行
5000
13
1
种植施肥机械
播种
机械
小粒种子播种机
与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相配套的小粒种子播种机
与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相配套;配套动力≤6.3kW;普通排种器
140
13
2
种植施肥机械
播种
机械
小粒种子播种机
普通小粒种子播种机
普通排种器
480
13
3
种植施肥机械
播种
机械
小粒种子播种机
3—5行气力式小粒种子播种机
3行≤播种行数≤5行;施肥、播种等复式作业;排种器:气力式
1500
13
4
种植施肥机械
播种
机械
小粒种子播种机
6行及以上气力式小粒种子播种机
播种行数≥6行;施肥、播种等复式作业;排种器:气力式
4500
14
1
种植施肥机械
播种
机械
穴播机
普通2—3行穴播机
普通排种器;播种行数2、3行
570
14
2
种植施肥机械
播种
机械
穴播机
普通4—5行穴播机
普通排种器;播种行数4、5行
1260
14
3
种植施肥机械
播种
机械
穴播机
普通6行及以上穴播机
普通排种器;播种行数≥6行
1890
14
4
种植施肥机械
播种
机械
穴播机
精量2—3行穴播机
精量排种器;播种行数2、3行
1000
14
5
种植施肥机械
播种
机械
穴播机
精量4—5行穴播机
精量排种器;播种行数4、5行
1800
14
6
种植施肥机械
播种
机械
穴播机
精量6—10行穴播机
精量排种器;6行≤播种行数≤10行
3000
14
7
种植施肥机械
播种
机械
穴播机
精量11行及以上穴播机
精量排种器;播种行数≥11行
5000
15
1
种植施肥机械
育苗机械设备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生产率200—500(盘/h)秧盘播种成套设备
含铺底土、播种、洒水、覆土功能;200(盘/h)≤生产率<500(盘/h)
1900
15
2
种植施肥机械
育苗机械设备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生产率500(盘/h)及以上秧盘播种成套设备
含铺底土、播种、洒水、覆土功能;生产率≥500(盘/h)
3400
15
3
种植施肥机械
育苗机械设备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床土处理设备
功率≥3KW
1000
16
1
田间管理机械
修剪
机械
树木(花草)修剪机
树木(花草)修剪机
电动、气动等树木(花草)修剪机
300
17
1
收获
机械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秸秆粉碎还田机
1.5—2m秸秆粉碎还田机
1.5m≤作业幅宽<2m
1620
17
2
收获
机械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秸秆粉碎还田机
2—2.5m秸秆粉碎还田机
2m≤作业幅宽<2.5m
1890
17
3
收获
机械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秸秆粉碎还田机
2.5m及以上秸秆粉碎还田机
作业幅宽≥2.5m
2250
18
1
收获
机械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捡拾压捆机
0.7—1.2m捡拾压捆机
0.7m≤捡拾宽度<1.2m
8730
序号
小序
大类
小类
品目
分档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补贴额
(元)
18
2
收获
机械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捡拾压捆机
1.2—1.7m捡拾压捆机
1.2m≤捡拾宽度<1.7m
16200
18
3
收获
机械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捡拾压捆机
1.7—2.2m捡拾压捆机
1.7m≤捡拾宽度<2.2m
28800
18
4
收获
机械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捡拾压捆机
2.2m及以上捡拾压捆机
捡拾宽度≥2.2m
40500
19
1
收获
机械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油菜籽收获机
0.6—1kg/s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0.6kg/s≤喂入量<1kg/s;自走履带式
4000
19
2
收获
机械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油菜籽收获机
1—1.5kg/s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1kg/s≤喂入量<1.5kg/s;自走履带式
6000
19
3
收获
机械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油菜籽收获机
1.5—2.1kg/s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1.5kg/s≤喂入量<2.1kg/s;自走履带式
7000
19
4
收获
机械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油菜籽收获机
2.1—3kg/s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2.1kg/s≤喂入量<3kg/s;自走履带式
8000
19
5
收获
机械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油菜籽收获机
3—4kg/s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3kg/s≤喂入量<4kg/s;自走履带式
10000
19
6
收获
机械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油菜籽收获机
4kg/s及以上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喂入量≥4kg/s;自走履带式
13000
19
7
收获
机械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油菜籽收获机
2—3kg/s自走轮式油菜籽收获机
2kg/s≤喂入量<3kg/s;自走轮式
8000
19
8
收获
机械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油菜籽收获机
3—4kg/s自走轮式油菜籽收获机
3kg/s≤喂入量<4kg/s;自走轮式
10000
19
9
收获
机械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油菜籽收获机
4—5kg/s自走轮式油菜籽收获机
4kg/s≤喂入量<5kg/s;自走轮式
11000
19
10
收获
机械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油菜籽收获机
5—6kg/s自走轮式油菜籽收获机
5kg/s≤喂入量<6kg/s;自走轮式
16000
19
11
收获
机械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油菜籽收获机
6—7kg/s自走轮式油菜籽收获机
6kg/s≤喂入量<7kg/s;自走轮式
18000
19
12
收获
机械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油菜籽收获机
7—8kg/s自走轮式油菜籽收获机
7kg/s≤喂入量<8kg/s;自走轮式
22000
19
13
收获
机械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油菜籽收获机
8kg/s及以上自走轮式油菜籽收获机
喂入量≥8kg/s;自走轮式
26000
20
1
收获后处理机械
干燥机械
粮食烘干机
批处理量4—10t循环式粮食烘干机
4t≤批处理量<10t;循环式
12000
序号
小序
大类
小类
品目
分档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补贴额
(元)
20
2
收获后处理机械
干燥机械
粮食烘干机
批处理量10—20t循环式粮食烘干机
10t≤批处理量<20t;循环式
25000
20
3
收获后处理机械
干燥机械
粮食烘干机
批处理量20—30t循环式粮食烘干机
20t≤批处理量<30t;循环式
36000
20
4
收获后处理机械
干燥机械
粮食烘干机
批处理量30t及以上循环式粮食烘干机
批处理量≥30t;循环式
36000
21
1
排灌机械
水泵
离心泵
5.5—22kW离心泵
离心泵;5.5kW≤配套功率<22kW;机座;底阀
360
21
2
排灌机械
水泵
离心泵
22—55kW离心泵
离心泵;22kW≤配套功率<55kW;机座;底阀
1300
21
3
排灌机械
水泵
离心泵
55—110kW离心泵
离心泵;55kW≤配套功率<110kW;机座;底阀
1500
21
4
排灌机械
水泵
离心泵
110kW及以上离心泵
离心泵;配套功率≥110kW;机座;底阀
1900
22
1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水产养殖机械
增氧机
微孔曝气式增氧机
曝气式增氧机;功率≥1kW;气泵和配套电机1套,通气总管(PVC)+微孔增氧管≥200m
1000
23
1
耕整地机械
整地机械
起垄机
微耕机、手扶拖拉机配套起垄机(器)
配套微耕机、手扶拖拉机
120
23
2
耕整地机械
整地机械
起垄机
1—2m起垄机
1m≤作业幅宽<2m
1000
23
3
耕整地机械
整地机械
起垄机
2—4m起垄机
2m≤作业幅宽<4m
1300
23
4
耕整地机械
整地机械
起垄机
4m及以上起垄机
作业幅宽≥4m
5500
24
1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开沟机(器)
配套手扶拖拉机开沟机
配套手扶拖拉机
150
24
2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开沟机(器)
开沟深度50cm以下配套轮式拖拉机开沟机
配套轮式拖拉机;开沟深度<50cm
1000
24
3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开沟机(器)
开沟深度50cm及以上配套轮式拖拉机开沟机
配套轮式拖拉机;开沟深度≥50cm
2000
25
1
种植施肥机械
其它育苗机械设备
蘑菇灭菌器
容积20-45m3;功率7KW及以上
20m3≤容积<45m3;功率≥7KW(容积以安装验收结果为准,达不到该档容积标准不给予补贴)
15000
25
2
种植施肥机械
其它育苗机械设备
蘑菇灭菌器
容积45-60m3;功率10KW-20KW
45m3≤容积≤60m3 ;10KW≤功率<20KW(容积以安装验收结果为准,达不到该档容积标准不给予补贴)
28000
25
3
种植施肥机械
其它育苗机械设备
蘑菇灭菌器
容积60m3以上;功率20KW以上
容积>60m3; 功率≥20KW(容积以安装验收结果为准,达不到该档容积标准不给予补贴)
55000
26
1
收获后处理机械
仓储机械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独立库容50m³以下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独立库容<50m³;每立方米功率≥0.05KW
80元/m³
序号
小序
大类
小类
品目
分档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补贴额
(元)
26
2
收获后处理机械
仓储机械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独立库容50—100m³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50m³≤独立库容<100m³;每立方米功率≥0.05KW
80元/m³
26
3
收获后处理机械
仓储机械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独立库容100—200m³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00m³≤独立库容<200m³;每立方米功率≥0.032KW
60元/m³
26
4
收获后处理机械
仓储机械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独立库容200—400m³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200m³≤独立库容<400m³;每立方米功率≥0.025KW
40元/m³
26
5
收获后处理机械
仓储机械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独立库容400m³-1000m³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400m³≤独立库容<1000m³、每立方米功率≥0.025KW
40元/m³
27
1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式喷雾机)
药箱容积≥300L,喷幅≥6m,自走式(不含三轮机型和以四轮拖拉机、变型运输车辆等底盘为基础的自走式机型)
自走式,药箱容积≥300L,喷幅≥6m(不含三轮机型和以四轮拖拉机、变型运输车辆等底盘为基础的自走式机型)
5000
27
2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式喷雾机)
其它自走风送式喷雾机
其它自走风送式喷雾机
2000
27
3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式喷雾机)
药箱容积≥300L,喷幅半径≥6m,牵引式、车载式等
药箱容积≥300L,喷幅半径≥6m,牵引式、车载式等
2000
28
1
其它
机械
平地机械
激光平地机
幅宽2-3m激光平地机
2m≤幅宽<3m
12000
28
2
其它
机械
平地机械
激光平地机
幅宽3m及以上激光平地机
幅宽≥3m
14000
29
1
收获
机械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乘坐式割草机
功率大于15KW且作业幅宽大于90CM的乘坐式割草机
形式:乘坐式,功率≥15KW,作业幅宽≥90CM
10000
30
1
其它
机械
挖掘机械
挖坑机
悬挂式挖坑机
悬挂式
800
30
2
其它
机械
挖掘机械
挖坑机
自走式挖坑机
自走式
5000
31
1
收获
机械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抓草机
功率18-30KW抓草机
18≤功率<30KW
3000
31
2
收获
机械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抓草机
功率30-40KW抓草机
30≤功率<40KW
4000
31
3
收获
机械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抓草机
功率40-55KW抓草机
40≤功率<55KW
5000
32
1
其他
机械
废弃物处理设备
固液分离机
电机总功率5kW以下固液分离机
电机总功率<5kW
2600
32
2
其他
机械
废弃物处理设备
固液分离机
电机总功率5-10kW固液分离机
5kW≤电机总功率<10kW
3500
32
3
其他
机械
废弃物处理设备
固液分离机
电机总功率10kW及以上固液分离机
电机总功率≥10kW
3900
33
1
种植施肥机械
施肥机械
撒肥机(厩肥)
肥箱容积500L及以上摆动式撒肥机;或与乘坐式插秧机配套的撒(施)肥机
摆动式,500L≤肥箱容积;或与乘坐式插秧机配套的撒(施)肥机
3800
33
2
种植施肥机械
施肥机械
撒肥机(厩肥)
其他撒肥机
200L≤肥箱容积
1500
序号
小序
大类
小类
品目
分档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补贴额
(元)
34
1
收获
机械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秸秆切碎抛撒装置(与联合收割机配套)
工作幅宽30cm至120cm秸秆切碎抛撒装置
30cm≤工作幅宽<120cm
350
34
2
收获
机械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秸秆切碎抛撒装置(与联合收割机配套)
工作宽幅120cm及以上秸秆切碎抛撒装置
120cm≤工作幅宽
400
35
1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水产养殖机械
水产养殖环境监控与管理设备
水产养殖环境智能/成套监控管理设备(具有测量水温、溶氧等功能)
水产养殖环境智能/成套监控管理设备(具有测量水温、溶氧等功能;对照产品鉴定检验报告等,基本配置及参数达到要求、安装验收通过后,再按规定办理补贴)
700
35
2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水产养殖机械
水产养殖环境监控与管理设备
水产养殖环境智能/成套监控管理设备(具有测量水温、溶氧、电导等功能)
水产养殖环境智能/成套监控管理设备(具有测量水温、溶氧、电导等功能;对照产品鉴定检验报告等,基本配置及参数达到要求、安装验收通过后,再按规定办理补贴)
1200
36
1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压块机
0.5-1T/H压块机
0.5T/H≤生产率<1T/H
6000
36
2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压块机
1-2T/H压块机
1T/H≤生产率<2T/H
10000
36
3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压块机
2T/H及以上压块机
生产率≥2T/H
20000
37
1
其它
机械
农用搬运机械
田园搬运机
功率2kW以上自走履带式田园搬运机(不带液压自卸)
2KW≤功率 自走履带式
3000
37
2
其它
机械
农用搬运机械
田园搬运机
功率3.6kW至4.1KW自走履带式田园搬运机 (带液压自卸)
3.6KW≤功率<4.1KW 自走履带式,带液压自卸
5000
37
3
其它
机械
农用搬运机械
田园搬运机
功率4.1kW以上自走履带式田园搬运机 (带液压自卸)
4.1≤功率 自走履带式,带液压自卸
9000
38
1
其它
机械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筑埂机
筑埂高度大于25cm且配套动力大于36.7KW的筑埂机
25cm≤筑埂高度,36.7KW≤配套动力
4500
39
1
种植施肥机械
栽植机械
蔬菜移栽机
单行自走式或牵引式/悬挂式蔬菜移栽机等
单行自走式;或2行以上牵引式/悬挂式蔬菜移栽机等
4000
39
2
种植施肥机械
栽植机械
蔬菜移栽机
2行以上乘坐自走式蔬菜移栽机
2行以上乘坐自走式蔬菜移栽机
9000
40
1
田间管理机械
其他田间管理机械
茶园防霜机
功率2.4KW以上茶园防霜机
电机功率≥2.4KW
3500
41
1
收获
机械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花生收获机
与四轮配套,幅宽0.8-1.5米花生收获机
配套四轮拖拉机,0.8米≤幅宽<1.5米
1000
序号
小序
大类
小类
品目
分档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补贴额
(元)
41
2
收获
机械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花生收获机
与四轮配套,幅宽1.5米及以上花生收获机
配套四轮拖拉机,幅宽≥1.5米
1800
41
3
收获
机械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花生收获机
联合收获机
含挖掘、分离、摘果、集箱等功能
22000
41
4
收获
机械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花生收获机
花生摘果机,配套动力3-7kw
花生摘果机,3kw≤配套动力<7kw
800
41
5
收获
机械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花生收获机
花生摘果机,配套动力7kw以上
花生摘果机,配套动力≥7kw
2000
42
1
其它
机械
其它废弃物处理设备
翻抛机
有机肥翻抛机;配套动力
有机肥翻抛机;配套动力≥15KW
5000
42
2
其它
机械
其它废弃物处理设备
翻抛机
自走履带式;功率
自走履带式;60≤功率<90KW
60000
42
3
其它
机械
其它废弃物处理设备
翻抛机
自走履带式;功率
自走履带式;功率≥90KW
80000
43
1
田间管理机械
其它田间管理机械
茶园翻耕管理机
配套动力;作业宽幅
自走式;功率≥11KW;作业幅宽≥60CM
5000
44
1
收获机械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采藕机
自走式;功率
自走式;功率≥6.3kW
3500
45
1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翻转犁
单体幅宽35cm及以上,3—4铧翻转犁
单体幅宽≥35cm;铧体个数3—4铧
2400
45
2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翻转犁
单体幅宽35cm及以上,5—6铧翻转犁
单体幅宽≥35cm;铧体个数5—6铧
3500
45
3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翻转犁
单体幅宽35cm及以上,7铧及以上翻转犁
单体幅宽≥35cm;铧体个数≥7铧
4500
46
1
收获
机械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压捆机
4kW及以上圆捆压捆机
圆捆;功率≥4kW
7000
46
2
收获
机械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压捆机
7.5—15kW方捆压捆机
方捆;7.5kW≤功率<15kW
2500
46
3
收获
机械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压捆机
15kW及以上方捆压捆机
方捆;功率≥15kW
10000
47
1
种植施肥机械
播种机械
旋耕播种机
12—18行旋耕施肥播种机
12行≤播种行数≤18行(含旋耕、施肥、播种功能)
1500
47
2
种植施肥机械
播种机械
旋耕播种机
19—24行旋耕施肥播种机
19行≤播种行数≤24行(耕幅≥2800mm,含旋耕、施肥、播种功能)
3800
47
3
种植施肥机械
播种机械
旋耕播种机
25行及以上旋耕施肥播种机
播种行数≥25行(耕幅≥3500mm,含旋耕、施肥、播种功能)
5500
序号
小序
大类
小类
品目
分档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补贴额
(元)
48
1
收获后处理机械
干燥机械
热风炉
热泵热风炉(配套粮食烘干机);额定功率;制热量
额定功率≥30KW;制热量≥100KW(对照产品鉴定检验报告等,基本配置及参数达到要求、安装验收通过后,再按规定办理补贴)
16000
48
2
收获后处理机械
干燥机械
热风炉
生物质热风炉;热功率;换热效率
300000kcal/h≤热功率<450000kcal/h,换热效率≥80%,配备送料和温控装置,安装验收通过后,再按规定办理补贴
2000
48
3
收获后处理机械
干燥机械
热风炉
生物质热风炉;热功率;换热效率
450000kcal/h≤热功率<750000kcal/h,换热效率≥80%,配备送料和温控装置,安装验收通过后,再按规定办理补贴
4000
48
4
收获后处理机械
干燥机械
热风炉
生物质热风炉;热功率;换热效率
热功率≥750000kcal/h,换热效率≥80%,配备送料和温控装置,安装验收通过后,再按规定办理补贴
8000
附件1.3: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2017年)
(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部分)
农机补贴政策告知
补贴
对象
条件
补贴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林场圃、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含农业企业]。
购机和申请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签订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自主办理购机手续;供货单位按要求拓印补贴机具铭牌,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
2.购机者联系所在地的乡镇农机部门,按要求提交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购机发票、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购机者账号等材料,申请结算补贴资金。需安装验收的补贴机具,完成相关手续后再申请补贴。
3、乡镇农机部门按要求受理农机补贴申请,对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进行核实。
4、经县乡农机、财政部门审核、信息公示后,县级财政部门通过购机者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
乡镇
农机
部门
职责
1、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不得突破补贴对象资格条件的规定,超范围办理补贴。
2、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要求,购机者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机具,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以代收代购名义收取农民购机款。
3、受理申请时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核实补贴机具,做好人机合影、登记建档和补贴信息录入等工作。做好固定机具的验收和补贴申请受理工作。
4、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按要求核实和公示农机补贴信息,无异议后,出具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
承诺事项
购机者
1、承诺自主购机、自担风险,如发生价格、质量等纠纷,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依据2010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局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维权。
2、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参与倒卖补贴机具,严禁虚签协议、以小套大等套取补贴资金行为。
3、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购置需安装的农机装备,应主动配合供货单位、乡镇农机部门做好安装验收工作;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补贴机具的抽查核实、登记造册工作。
4、应及时到乡镇农机部门,提交购机发票、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农机补贴申领手续,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农机购置补贴款。
5、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超过规定上限和被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购机者,不得申请农机购置补贴。
供货
单位
1、严格遵守农机补贴政策各项规定,不得参与倒卖补贴机具,严禁虚签协议、以小套大、回购补贴机具等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不得改变补贴机具的主要配置和参数,不得用非补贴机具替代补贴机具销售;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3、不得代办农机购置补贴手续;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做好补贴机具的安装工作;配合购机者做好补贴机具验收和补贴申请工作。
4、保障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信守承诺,台账资料完整规范,主动接受财政、农机部门检查。
购机者与供货单位已了解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中明示的各项内容,承诺自主购机、自担风险,不参与倒卖补贴机具、套取农机补贴资金,共同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
购机者
签字确认
供货单位
签字确认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
(销售确认表部分)
购机者基本
情况
姓名/组织
个人种类/组织种类
出生年月/成立时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乡镇
村组
身份证住址
现住址
机具
销售
情况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
分档名称
机具型号
生产企业
经销商
报废更新补贴额(元)
发票号
单台补贴额(元)
出厂编号
补贴数量(台)
发动机号
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额合计(元)
单台销售价格(元)
销售总价(元)
供货单位确认销售(签字盖章)
购机者签字
乡镇
农机
部门
核实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一式3份,其中购机者、供货单位各留存1份,交乡镇农机部门1份。2.个人种类填写:①农民②渔民③农场职工④林场职工⑤其它。3.组织种类填写:①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林场圃)③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④其它。
附件1.4: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清册
购机者(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地址
耕地
面积
主要作物品种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机具 品目
分档名称
机具 型号
数量
生产 企业
经销商
发票号
发动
机号
出厂 编号
单台销售价格
单台中央和省级补贴
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总额
农机报废补贴总额
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与农机报废补贴合计
购机者开户名称
购机者开户银行
购机者账号
核查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备注:1.对外公布(公示)购机者清册时,第5、6栏和第21、22、23栏不对外公布(公示)。2.核查要求:乡镇农机部门按要求核实农机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受理补贴申请;县级农机部门按不低于购机数量10%的比例,对照购机清册和拓印的机具铭牌抽查核实补贴机具。
附件1.5: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安装确认表(2017年)
购机者名称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安装地点
供货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
编号
产品主要参数
补贴额一览表或产品型号的规定或要求
实际
安装
情况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
微孔增氧设备( )
固液分离机( )
烘干机( )
热泵热风炉
( )
蘑菇灭菌器( )
生物质热风炉
( )
茶园防霜机( )
秸秆压块制粒设备( )
水产养殖环境监控与管理设备( )
1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2
库体容积
电机型号/功率
电机总功率
批处理量(吨)
外形尺寸
电机型号
外形尺寸
电机型号
电机型号
功率
3
压缩机功率
风机或压缩机型号
外形尺寸
额定功率
功率
热功率
功率
功率
溶氧测量范围
4
冷风机功率
气泵和配套电机数量
电机总功率
制热量
容积
换热效率
模孔个数
水温测量范围
5
单位立方米所配置的功率
通气主管规格
配备送料和温控装置情况
生产率
电导测量范围
6
围护材料
通气主管+微孔增氧管总长
说明
按照库体容积和单位立方米功率进行验收。达到定额一览表中规定的基本配置和参数的,按每立方米补贴标准与实际容积计算补贴额;未达到定额一览表中规定的基本配置和要求的,不予补贴。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补贴购置烘干机时不含原配热源,热源配置由购机者与产销企业自主协商确定,对补贴购置烘干机的原配热源在安装验收和补贴核实时不作要求,烘干机的其它配置必须符合与推广鉴定、检验报告一致性的要求,保证购机者正常使用。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容积以安装验收结果为准,达不到该档容积标准不给予补贴。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主机功率、模孔个数、生产率达不到产品型号规定参数的,不予补贴。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结论
合格( ) 不合格( )
供货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购机者签字:
农机主管部门核实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6: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
填报单位:
单位:台、人(个)、万元
企业名称
机具品目
分档名称
补贴
台数
享受
人数
中央和省级财政
补贴总金额
合计
附件1.7: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
(购机申请与结算)
5.经县、乡按规定核实机具、信息公示、合规性审核补贴申请材料后,县财政拨付购机者补贴资金。
购机者
3.购机者提交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账号、铭牌拓印件等材料,到乡镇农机部门申请补贴。购置固定设备的,完成安装验收后,再按规定办理补贴。
4.乡镇受理申请,核对农机补贴对象条件、核实补贴机具,完成人机合影、登记建档、补贴信息录入等手续。受理申请后,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将身份证明原件和发票原件退还购机者。
1.购机者自主购机。
2.供货单位与购机者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出具发票并提供机具。预录入购机补贴系统。
乡镇农机部门
供货
单位
内部信息传递
县级农机、财政部门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
(购机补贴操作流程)
13.县财政通过购机者账号向购机者拨付农机补贴资金。
2.供货单位与购机者签订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出具发票并提供机具。预录入购机补贴系统。
购机者
供货单位
3.购机者提交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账号、机具铭牌拓印件等材料,到乡镇农机部门申请补贴。购置固定设备的,完成安装验收后,再按规定办理补贴。
4.乡镇受理申请,核对农机补贴对象条件、核实补贴机具,完成人机合影、登记建档。受理申请后,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将身份证明和发票原件等退还购机者。
1.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自主购机。
9.确认初审结果。
乡镇财政部门
乡镇农机部门
村
8.报送初审意见。
7.购机补贴受益对象公示。乡镇将已核实购机信息在乡和村的公告栏中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初审意见。
10.报送结算意见。
县级财政部门
12.报送结算审核意见。
县级农机部门
5.乡镇农机部门及时将购机者基本情况、人机合影、报废更新和机具信息、购机发票等资料导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管理信息系统
6.县级农机部门审核乡镇录入系统的农机补贴信息。
11.合规性审核。将乡镇报送的购机者清册等与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核对,确保系统数据与结算数据一致。
附件1.8:
江苏省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所在乡(镇)
所在村组
购机者
姓名
机具品目
生产厂家
购买机型
购买数量(台)
经销商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合计
注:含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所有补贴对象。
附件1.9:
江苏省农机补贴产品铭牌等标志标识要求
标识是证明产品唯一性,确保产品可追溯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补贴产品标志标识,强化补贴产品监管,保障购机农户利益和财政资金安全,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铭牌要求
(一)铭牌内容。结合国家标准GB/T 13306-2011《标牌》等规定,在江苏省内销售的农机补贴产品铭牌标注的内容应包括:商标或品牌、产品名称和型号、发动机标定功率(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出厂编号及制造年月、制造厂名称及地址、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
(二)铭牌印制。铭牌内容可以采用打码机打印,也可以采用其它方式印制,字迹要求清晰和排列整齐、经久耐用不易去除、不易褪色,不允许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不允许文字、符号之间有断缺和模糊不清。容易锈蚀、塑料部件较多的机具可以采用镭射等方式雕刻在塑料等表面平整、不易损坏部件上。
(三)铭牌材质。铭牌一般采用金属材质,不允许采用不干胶标签或塑料材质制作机具铭牌。
(四)铭牌固定。铭牌必须铆接在机具固定位置上,要求固定可靠,不易脱落或更换,除塑料部件较多的小型机具外,一般不允许采用粘贴方式固定。
二、出厂编号要求
(一)农机补贴产品必须有唯一的机具出厂编号,且与铭牌上出厂编号为同一号码。
(二)应避免与其它企业、不同产品编号重复,在我省销售的农机补贴产品出厂编号须按“厂牌(品牌)代码+型号+生产流水号”或企业自定的方法(应体现唯一性)编制。
三、合格证要求
农机补贴产品必须有合格证,其式样由各生产企业自行确定。
合格证上标注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型号(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发动机编号(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检验员、检验日期和检验章(或公章)等信息。
合格证上所有内容均为打印字体,不允许采用手工填写。
四、出厂编号等的打印要求
(一)农机补贴产品的出厂编号和产品型号必须打印在机体易见、易拓印、不易锈蚀和损坏的固定位置上,编号两端必须有起止标记,起止标记可以是“—”、“☆”、“△”、“∽”等(如采用“厂牌(品牌)代码+型号+生产流水号”编制出厂编号,不需打印产品型号)。打印位置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其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还必须按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打印发动机型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2015年3月31日后生产的插秧机按此规定执行。
(二)打印字体和字号除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国家已有规定外,其它产品由企业自行确定,钢印打印深度要能保证拓印清晰。
五、喷印监督标识
补贴产品需在醒目位置用油漆喷印“20XX年江苏补贴农机具,xx市监督电话:……”, 20XX年是指机具销售和补贴办理所在年度,xx市是指补贴办理所在省辖市,每个省辖市统一公布监督电话,号码由各省辖市负责提供(同一种机具喷印相同位置,可选用与背景对比强烈的红、黄、白3种颜色,字体为正楷,字迹清晰)。
六、其它要求
(一)各农机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要求,规范标志标识,确保标注的信息准确、完整,并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因标志标识不符合上述要求,造成购机者无法申请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二)全省各级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凡标志标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农机补贴产品,农机部门要督促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抓好整改,在整改没有到位之前,不得办理补贴。
附件2: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
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苏农机行〔2017〕7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农机产销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举报投诉的受理、调查、处理等工作流程,逐步构建高效精准的违规行为处理机制,制定了《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试行)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4月20日
附件: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
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农业部和财政部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实施省级以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有关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以下简称产销企业)违反政策的行为。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以及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行为按照其他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发现的各类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的查处,以及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及黑名单数据库中登记的产销企业的联动查处。本规定外的其他违规行为可参照处理。
第四条 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的调查、认定、处理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处罚得当的原则。
第五条 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过程涉及农机分类标准、农机推广鉴定、机具质量、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测算、补贴产品投档和归档、补贴机具核实等多个环节,需要各环节主体共同参与、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各自履职。
第二章 责任义务
第六条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本企业补贴产品的经销企业,并向社会公布。被确定为补贴产品的经销企业,应在被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书面通报。
第七条 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产销企业享有政策法规规定的各项合法权利,并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遵守补贴政策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经营,正确履行相应责任义务,自觉抵制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正确宣传补贴政策,规范使用产品标志标识,正确引导购机者购置补贴产品,明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公平竞争,不得办理或代替购机者办理虚假补贴申请手续;
(三)按省级以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要求向农机主管部门提供真实材料,向市场供应符合推广鉴定及分类分档相关规定的农机产品;
(四)发现有可能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应主动报告农机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的防范补救措施;
(五)经销企业在完成销售补贴机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报送销售情况,并保存好台账等资料;
(六)按照《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应保证补贴机具质量和售后服务及时到位,并协助购机者做好补贴机具的安装、验收、补贴申请等工作。对购机者符合规定的退(换)货要求,应及时办理退(换)货,并主动向发放补贴的财政、农机部门报告;
(七)严格执行县级以上农机等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经济损失等后果,主动退回因退货或违规所获的与补贴相关的财政资金,并向社会告知;
(八)其他有关责任义务。
第三章 违规行为
第八条 违规行为分为一般违规行为、较重违规行为和严重违规行为三类。
第九条 一般违规行为主要是指非主观恶意,因履行责任义务不完全等原因对补贴政策实施造成较轻危害的违规行为,且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能积极配合调查和及时整改。主要包括:
(一)经销企业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或没有完整公示享受补贴的农业机械产品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
(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记录不完整或未按照规定时间正确保存;
(三)补贴产品出厂编号、铭牌、合格证等不规范,违反农机产品“三包”规定,不积极处置或引起投诉;
(四)其他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节较轻的行为。
第十条 较重违规行为主要指涉嫌主观恶意,造成补贴资金可能或已经被领取而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大危害的违规行为。
(一)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上传不实信息,已经申报补贴;
(二)补贴产品存在补贴额过高等异常情形,未主动进行书面报告,已经申报补贴;
(三)提供不实申请资料,虚开发票;
(四)销售的产品与法定鉴定公示的参数和配置不符,包括降低配置,以小充大,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等;
(五)伪造、变造、篡改、冒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铭牌、合格证、鉴定证书等信息;
(六)为购机者违规代办补贴手续;
(七)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消费者购买产品;
(八)其他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节较重的行为。
第十一条 严重违规行为主要指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恶劣影响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一)在投档时提供失实信息,或未按要求完整提供信息,导致产品归入较高档次、补贴产品存在补贴额过高等异常情形;
(二)采用虚报、空套、一机多补、重复补贴等非法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
(三)向购机者提供假冒的补贴产品,并申报补贴;
(四)组织或煽动购机者,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
(五)抗拒依法监管,拒不接受或执行农机、财政部门作出的告诫、限期整改、退缴补贴资金等处理决定,未按规定时间全部缴纳违规补贴资金;
(六)经有关部门查实,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存在商业贿赂等严重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七)有组织地倒卖已补贴机具;
(八)已补贴机具发生退货等情形,未主动告知当地农机主管部门,且未按要求向财政部门退还全部补贴资金;
(九)其他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性质恶劣的行为。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相关事实证据的收集。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事实证据的来源包括:群众举报投诉,监督检查发现,上级机关批办,下级机关上报,其他相关部门移交等。
第十三条 各级农机和财政主管部门查处工作应做到程序规范、记录完整、一事一档。
(一)登记受理。各级农机、财政部门组织受理本级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上级机关转办或实名反映的违规线索,应予登记受理。对匿名反映且无具体线索的,经研究可不予受理。
(二)调查核实。农机、财政部门对已登记受理的举报投诉组织调查。经初步调查,对有具体违规事实且违规涉嫌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或产品销量较大的,农机和财政部门可对涉事产品或企业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采取先行封闭。举报投诉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可按规定进行移交。
(三)约谈告知。农机、财政部门在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前,应履行约谈程序,告知涉事企业其违规情节和处理意见。涉事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不接受约谈或不配合约谈的,视同无异议。
(四)处理通报。根据调查结果和约谈情况,农机、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公布有关处理决定。如涉事企业经移交相关部门查实有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农机和财政部门可在职权范围内对其作出进一步处理。
(五)办结存档。调查处理完结后,由承担查处任务的农机、财政部门对违规事件处理的全过程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了结,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 处理职权
第十四条 农机、财政部门应区分不同性质的违规行为,对违规产销企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不同措施可独立或合并实施。
(一)一般违规行为,由县级及以上农机主管部门视情况采取告诫、限期整改、暂停相关产品补贴资格、暂停经销补贴产品资格等措施进行处理。
(二)较重违规行为,由省级农机主管部门视情况采取或授权市、县农机主管部门采取暂停违规产销企业的产品补贴资格、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取消相关产品补贴资格等措施进行处理。
(三)严重违规行为,由省级及以上农机主管部门采取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取消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等措施进行处理,并将违规农机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责任人列入补贴产品经营黑名单。
(四)列入黑名单的农机产销企业均不得为其生产和销售的农机产品办理补贴手续,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责任人均不得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第十五条 在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如涉及资金问题,农机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相关处理决定由财政部门会同农机主管部门作出。主要包括:退缴与补贴相关的资金等。涉及退缴补贴资金的,违规经销企业应在接到处理决定的30天内按规定全额退缴;30天未缴的,由确定其经销资格的生产企业承担全额退缴。
政策尚无明确规定,或确因存在技术争议等原因涉及的违规行为,财政部门会同农机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后,可不作涉及资金的处理决定。
第十六条 根据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及黑名单数据库发布的信息,对在其他省发生违规问题被处理的产销企业,可启动联动机制;联动处理时,不再重复安排调查,相关产品补贴资格的暂停、恢复均应与“违规问题发生地”的处理尽可能保持一致;并对涉嫌的产销企业在本地的经销行为进行监控,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再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农机和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查处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有重大过失导致查处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违规处理的暂停期一般不应超过6个月,确因违规事实难以查清,经省农机主管部门以上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年;暂停期满后,企业须正式申请,方可按程序研究恢复补贴资格;暂停期满后3个月内,未收到企业申请恢复的,补贴资格自动“取消”,并不再恢复。
产销企业的补贴资格被暂停或取消前,购机者已按规定购置补贴产品但尚未申领补贴、且经核查未发现该产品存在违规问题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向该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补贴标准确需调整的,按规定重新组织测算。
第十九条 对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报告问题、有效挽回或减轻损失的违规产销企业,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理;但对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决定不得从轻或减轻。对拒不配合调查、拒不执行农机与财政部门处理决定、两次以上发生违规行为的,应从重或加重处理。
第二十条 农机和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将相关处理决定抄送有关部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省农机局、省财政厅负责解释。本规定所称先行封闭是指经初步调查,发现具体违规经营线索且涉嫌影响范围广的企业,可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先行关闭录入、审核、结算功能的一种防范处理措施。补贴额过高是指单个产品的补贴额超过销售价格(以机打发票为准)的40%以上;虚报是指未实际购买补贴产品而编造伪造购机的虚假信息,申领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空套是指未实际购买补贴产品而编造购买事实,实现了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一机多补是指实际购买一台补贴产品,而采取非法手段编造资料两次以上领取财政补贴资金;重复补贴是指购买补贴产品后伪造相关补贴资料,为同一台农机非法再次获取财政补贴资金。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往相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违规处理基本文书格式一
2.农机购置补贴违规处理基本文书格式二
3.农机购置补贴违规处理基本文书格式三
4.农机购置补贴违规处理基本文书格式四
5.农机购置补贴违规处理基本文书格式五
6.农机购置补贴违规处理基本文书格式六
7.农机购置补贴违规处理基本文书格式七
8.农机购置补贴违规处理基本文书格式八
附件1:
农机购置补贴违规处理基本文书格式
(农机主管部门全称)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案由登记表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受理来源
□电话□来信□来访□上级行政部门来函(打√)
投诉(咨询)人基本信息
姓名: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主要内容
受理人:(签名)
附 件
1、
2、
3、
4、
5、
6、
部门意见
领导批示
备 注
附件2:
农机购置补贴违规处理基本文书格式二:
约 谈 记 录
被调查人: 被调查人身份证号码:
事 由: 时间:
地点: 记录人:
主谈人: 参加人: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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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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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录 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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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调查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 页共 页)
附件3:
农机购置补贴违规处理基本文书格式三:
(农机主管部门全称)
封闭(暂停)决定书
封(停)〔 〕 号
:
因你(单位)涉嫌 ,依据 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 (农机补贴产品的名称、型号) 予以封闭(暂停) 日。在封闭(暂停)期间,你(单位)停止上述产品销售、补贴申请、审核等操作。
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农机主管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农机购置补贴违规处理基本文书格式四:
(农机主管部门全称)
解除封闭(暂停)决定书
解封(停)〔 〕 号
:
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
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对你(单位) (农机补贴产品的名称、型号) 封闭(暂停)的处理措施。
农机主管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农机购置补贴违规处理基本文书格式五:
(农机主管部门全称)
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
告〔 〕 号
:
经调查,你(单位)
你(单位)违反了
依据 ,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农机主管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农机主管部门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附件6:
农机购置补贴违规处理基本文书格式六:
(农机主管部门全称)
违规处理决定书
违〔 〕 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或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当事人××××××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案件来源;立案情况;违法事实;证据列举及说明)。
本机关认为:
××××××(案件处理理由与依据;事先告知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自由裁量说明)。
依照××××××(法条原文)之规定,本机关(责令
,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当事人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农机主管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7:
农机购置补贴违规处理基本文书格式七:
(农机主管部门全称)
送达回执
案 由
受送达人
名称或姓名
送达单位
送达地点
送达文书
送达人
收到日期
收件人签名
备注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如不是受送达人本人签收的,应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邮寄送达应注明邮寄编号;送达回执只有一份,受送达人签字后收回,存于卷宗
附件8:
农机购置补贴违规处理基本文书格式八:
(农机主管部门全称)
案件移送函
移〔 〕 号
:
案件,经本机关调查核实,认为 ,
根据 的规定,现将此案移送你单位处理,并请将处理结果函告本机关。
附件:有关材料
农机主管部门(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