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工作

关于下达《栖霞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栖霞区 点击次数:320 发布时间:2018-08-27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宁栖农字〔2018〕135号

为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管好用好补贴资金,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真正惠及农民群众,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栖霞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分工,落实部门责任,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补贴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提高我区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我区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各街道财政所、农业科落实补贴政策情况,补贴机具生产经销企业落实补贴政策情况,保障农民购机自主权落实情况,补贴机具质量监督情况,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等。

(一)监督检查有关政策要求落实情况

1、加强对保障农民购机自主权落实情况的监管。加强对农民购机自主权情况的监督,重点督查补贴额一览表、购买补贴机具操作程序等,要让广大农民知晓补贴目录和机具名称,让农民可从目录中自主选机、自主购机,切实保障农民的信息知情权、自主购机权和价格谈判权。

2、加强对补贴机具价格情况的监管。检查是否落实国务院关于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的要求,加强对补贴产品售价情况的监督。重点督查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同期市场价。对于乱涨价,损害农民利益的取消其经营补贴机具资格。

(二)监督检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情况

1、做好2018-2020年度区级农机购置财政补贴工作执行情况监督。重点检查“五项制度”落实情况,对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补贴资金申请、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补贴机具监管、协调服务、档案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确保补贴管理规范高效,操作过程阳光透明,监管及时到位。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重点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主要包括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补贴种类、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结算方式、结算进度以及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等,严防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以及暗箱操作、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3、补贴机具质量的监督情况。通过质量调查等方式,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重点监督检查补贴机具的质量鉴定、产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承诺兑现、质量监督投诉电话的公布、质量问题的协调处理等,确保农民买到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补贴机具。

4、有关纪律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管理的有关要求,重点检查“八个不得”、“四个严禁”等纪律要求落实情况。即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生产力,不得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机具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5、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情况的监督。设立和公布购机补贴投诉电话,加大受理举报投诉情况督查力度。重点监督检查群众举报投诉登记、核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形式,将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动态地在网上公开。

三、监督检查主要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开展重点督查(6月—11月)

在补贴工作的关键时期,成立督查组,针对重点机具、购机大户等深入各街道、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重点督查。

(二)开展农户抽查(6月—11月)

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计划每个街道按10%购机户抽查,发现调查情况与档案记录不符的,将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找出原因,存在问题的,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组织人员到各街镇、村居走访,实地了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其中上半年6月30日-7月15日为街镇自查阶段,7月20-8月10日为区农业局会同财政部门重点抽查阶段;下半年10月30-11月15日为街镇自查阶段,11月20-12月10日为区农业局会同区财政局重点抽查阶段。

(三)开展绩效评估(10月—11月)

各街道农业科要通过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农机购置补贴执行效果、存在问题、政策取向进行宏观评估,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农机补贴政策持续有效实施提供理论支撑。

(四)开展案件调查(全年)

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严格执行补贴工作纪律,快查严办重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等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措施不力的单位或因失职渎职致使决策部署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对举报情节具体、反映问题较严重、影响面大的举报或投诉,要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福红,副组长:仲崇蔚,成员:徐欣、田原、徐文、王志钱、相关街道农业科(水利站)科(站)长。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督查重点及全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组成由有关人员参加的督查组,开展督导检查。对截留、套取、滞发、抵扣、贪污等行为,一经查处,绝不姑息。